??做为办公室里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每天我所做的只是写写文字材料,办些琐碎小事。但做的多了,就会发现真如佛家所说的“须弥藏于芥子”那样,这些简单的工作里,也藏有很多令人窒息或者令人哭笑不得的道理。
比如写了一篇小小的材料,要先经办公室副主任修改,然后交办公室主任核稿,再由副局长审定,最后由局长签发。如果是大材料,就要再经县政府办分管主任、政府办主任、分管县长乃至县长亲自审阅后才能签发。一道道手续下来至少要一周,如果领导们有所改动,就要再从第一步做起,那需要的时间就更长了。而且这个次序是绝对不能乱的,绝不可不经副主任直接传到主任那里,而主任看到材料也会先问“副主任看了没有”,然后才审阅。我们局人员并不多,但每次有材料出来,都要派一个人专程跑这套程序,真可谓手续虽繁必不敢寻捷径,人员虽少必不可省人工。我也深受其苦,自己绞尽脑汁写出来的东西还要自己辛辛苦苦的去跑,陪着小心一个一个去问,身心俱疲,苦不堪言。很多次走在局办到政府的路上,我就在想,这套长而无用的程序是行政管理中规范的行文程序,即如此,就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在我们大力提倡提高行政效率的现在,它的合理性是什么呢?
某日,办公室新来的小郑从政府那边拿回来一大堆上周新发的文件,边整理边随口嘟噜了一句:发了这么多文件,有几个能落实了。我侧目瞄了一眼,看到一大堆文件的最上面是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若干意见。“安全生产!”突然我茅塞顿开,如醍醐灌顶,灵光一现间,我想通了,原来领导们和我们所做的都只是为了一个目的----安全,能确保自己的安全,这就是这套程序的合理性所在。
我们工作人员按照这个官方即定程序一步一步的把文件材料向上传,只要领导们在上面动了笔,哪怕根本没改,只是签了个名字甚至画个圈,那么如果有一天这个文件或者材料惹了什么麻烦,我们责任就小了很多,传过的领导越多,级别越高,我们的责任就越小。因为这个圈已经把领导和我们所起草的文件栓在了一起,出了事领导也会有责任,领导也会为这个文件开脱,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过错,客观上也就为我们开了脱,减轻了责任。让领导们审阅签字,其实是为我们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戴上了一个安全套。
而领导也热衷于下达这样那样的文件、意见,目的也是为了给自己戴上一个安全套。文件只要下发到了各个单位,执行不执行先不说,至少领导们这边是积极的。当有一天,社会的肚子因为被文件所说的事(比如安全生产)搞大时,领导们就可以官面堂皇的说:我们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曾多次下达专门针对这项工作的文件,可下面在执行的过程中大打折扣,阳奉阴违,我们监督不力呀!如此一来,事故的主要责任就被转嫁到了下级部门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头上。
这文件里的避孕套也有大小之分,领导的套子就要比工作人员的套子大的多,也实用的多。君不见,在行政部门里,只要是工作上的事,不论事情再小,下级工作人员也必定要先请示一下领导再去付诸实施,而且做事时必然要先说明,这是某某领导安排我来作的。这在一些小事上的确可以帮助下级工作人员减少很多不安全因素,起到避孕的作用。可当真正出大事时,在领导的大套子面前,这个套子又会不灵了。让我们想想,以住我们听到的,看到的大事故中,有几次是领导负责任的?那些个大套子里面的脑袋不是仍然官面堂皇的在那里审阅着新的文件吗?
高!实在是高!我为我自己的发现兴奋不已,可很快我又陷入了新的思考中:为什么在行政部门里,大家都热衷于往自己的头上戴安全套?换句话说,为什么大家都缺乏安全感呢?
我想,首先是源于向上升的渴望。在多数的行政部门中,没能真正建立一个科学、民主的用人机制。很多地方,干部的升迁还是取决于少数几个甚至特定的那一个人的喜好,大家都围绕那一个人旋转,对于自己的工作抱定无过便是功的思想,能不做的就不做,必须要做的也要首先让自己处于没有过错或者很少过错的不败之地再做。毕竟一个小小的过错就可能毁了自己的升迁之路。
其次是源于摔下去的恐惧。97年修定的新《宪法》上对贪污贿赂罪定罪最低的定额是: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受贿罪加重处罚。各地在执行时,多数以2000元为起点。2000元,在现在也就是几条烟,几瓶酒或者一件衣服,一条腰带,一盆盆景,就足够判个二年以下的了。这条规定其实就几乎等于把所有在行政部门里工作三年以上的干部全囊括在了准犯人里面。这些背负着原罪的人们每人头上都有一把明亮的利刃在悬着,随时都会落下来。他们清楚的知道,刀什么时候落下来,完全取决于上面的那个控制者。只要你把这个控制者服务好,至少是不能犯错,给他惹麻烦,这把刀就不会落下。所以大家都只能诚惶诚恐、小心翼翼。
头上三尺有青锋,叫人如何不担心。不知怎的,我突然又想到,如果有一天,连那个控制者头上的利刃也落下来时,这薄如蝉翼的避孕套能挡得住那霜刃似雪的三尺青锋吗?